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徐硙)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的多项权利,专家对此表示,居住证制度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国家层面有了制度化安排。 居住证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2010年,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2012年底报送了《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的多项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段成荣说,过去我们采取暂住证制度,主要目的是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没有任何福利性质。而居住证制度意味着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很大的一步,也更有操作性。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享有包括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参加社会保险在内的多项权利,以及在当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便利,并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持证人在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办理婚姻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陆益龙认为,近年中国的户籍改革思路已很明确,就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未来发展方向应是通过居住证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把人从户籍身份上剥离开,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陆益龙说。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时就明确表示,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根据意见,待《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将由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要及时修订、有效衔接。有专家提出,由于地方财力、管理、资源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一下子实现享受全部服务并不现实。 “但我们也要看到,任何国家的公共资源都是有限的,不能因此就设定过高的门槛将人刨除在外。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措施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操作便利,而是应该注重创造机会均等的环境,使资源配置公平化。”陆益龙说。 段成荣也提出,希望地方在设定享受待遇的门槛时不要太高。只要外来人口确实居住或者就业稳定,就应该给予相应的待遇,别让好的政策打了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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