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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要把“好事办好”

2014-12-05 15:38:5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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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从8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新闻报道中,我们能够看到“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有关表述。这项改革举措推进之快,对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讲,确实是一件好事、实事。

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不断规范、日臻完善。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大家普遍反映,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职务晋升,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的基层公务员,绝大部分人都遇到了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发展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矛盾也客观上助长了庸懒散和“小官大贪”等恶劣风气,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改变职务晋升“一条路”的现状,有利于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稳定。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基本上是以职定级、以职定薪,而级别的功能相对较弱,结果是职务晋升几乎成了公务员工作最大的动力,而社会评价公务员的价值,也往往只用“做了多大官”这一把尺子。实现职务职级“双轨制”,可以为公务员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也可以使那些尽职尽责但又止步于更高职务台阶的公务员,获得应有的合理待遇和职业尊严。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的多数,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策向基层倾斜、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改革导向。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需要各级党政机关把工作做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差异,也要避免地方搞“土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标准和待遇;既要注意与已有的公务员晋升、激励、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也要注意与领导职务和非领导制度晋升制度相区别,合理确定职级晋升范围和条件,避免通过晋升职级变相谋求职务;既要让基层公务员真正得实惠、受激励,也要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避免不够资格的人浑水摸鱼,造成新的攀比和“混日子”。在县里尤其是乡镇,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混岗工作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对此应适当予以统筹考虑。同时,此种改革举措何时实现县以下和县以上公务员全覆盖,也值得期待。

总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无疑为基层公务员吃了一颗“定心丸”,是“聚人心、接地气”的好事,也希望享受到改革成果的基层公务员,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老百姓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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