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12月4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李强)“我为了给女儿交学费而实施抢劫,但我没有想到被抢的人是我朋友的老婆,我知道错了,我更对不起我女儿。”记者4日从浙江衢州常山法院获悉,男子詹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8月7日晚,詹某窜到浙江常山县天马街道沙洲小区预谋实施抢劫,当晚11时许,詹某见一女子单独行走并背着挎包,詹某尾随该女子到某单元楼梯门口,尔后采用强拉硬拽的方式强迫女子交出财物,该女子奋力反抗,为了顺利劫取财物,詹某还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住女子的颈部进行威胁,之后强行将挎包抢走并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害女子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该起抢劫案系詹某实施并将其传唤到案,詹某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 詹某表示,其作案动机是为了给在读高中阶段的女儿交纳1000元的学杂费,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一时糊涂就想到了抢劫,真是后悔莫及,更加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打开挎包并发现包内有其朋友的身份证件时,马上想到被抢女子可能是其朋友的妻子。但他认为开弓没有回头箭,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错就错。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物已追回,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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