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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不容“庸官惰政”

2014-12-04 18:37:3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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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各种腐败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干部群众一致给予肯定和拥护。

以往部分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痼疾,体现了八项规定对干部作风的整肃成效。

小病不治,久成重疾。“庸官惰政”,悖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绝对不能容忍!

“庸官惰政”难以为继

这是记者近日在河南采访所见——

三门峡市监察局一间办公室里,巨大的电视屏不停地切换着画面,对全市146个行政服务中心,97个服务窗口进行实时监控,相关工作人员到岗时间、坐姿举止等都在、监控、问责之列。

这一监控举措,源于这两年该市发生的几件案例:某镇副镇长以“群众难缠”为由把自己反锁在办公室里打电子游戏;一家矿业企业购买炸药,在县、乡政府间跑了5个多月。

作风散漫,尸位素餐;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长期以来“庸官惰政”的种种表现,今天难以为继!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刮起整治“为官不为”风暴:重庆市围绕工作作风和效能,采取交叉暗访、专项查访、随机抽访等方式,在全市开展扫除积弊行动;河南三门峡市通过“不打招呼随走随访”“发现问题录像取证”等多种举措向“庸官”开刀,仅半年就查处177人,前8个月河南1398人因“慵懒散”被查处……

庸政无责、小过难究之顽疾,难当治“庸”利剑。

“庸官惰政”:几近渎职犯罪

百种弊病,皆从懒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周祖成教授指出,不作为,看似庸碌平淡,实则耽误了改革发展的机会;慢作为,好像无伤大碍,实际上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庸官惰政”几近渎职犯罪!

专家学者分析,“庸政无责、小过难究”体制痼疾,滋长了“庸官惰政”现象。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尚未形成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未能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现有制度对于那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隐性失职”行为,尚未实行有效问责制度;“啥都不干,难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担风险”,模糊考评滋生了“庸官能混,懒官能撑”的土壤。

没油水便不干事,更是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严重缺失的突出反映。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指出,如果党员干部履职时,从来都是秉持“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的原则,怎会受整风肃纪影响?如果仅仅因为抓反腐败,便就“不作为”,那说明过去的“为”,是为己为财的“为”,是谋私利的“为”,是乱作为的“为”!

“肃贪”必先“正己”,必须使所有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

“庸惰”治理:下“猛药”,立“制度”

“庸官惰政”是长期潜藏于体制深处的“牛皮癣”,通过狠下整治“猛药”能好一时,但药一停往往又犯。如何真正根绝“庸官惰政”、令其无以遁形?一些专家及纪检干部认为,须同时建立、完善严格而科学的制度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建议,在行政程序方面,有些法律要明确规定集中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比如,以“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等硬性制度保证公务人员不推诿,不拖延;同时,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凡是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的,都要被问责,被问责的方式应涵盖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被免职等方式。

在地方上,河南三门峡探索大胆把裁判权交给群众。凡群众评议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凡群众两次以上评议不满意者,清退出公务员队伍。2013年至今,该市先后有136名干部因群众评议不过关受到组织处理,免职辞退6人,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被调整到非领导职务岗位。

从各地通报的一些“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干部滥用手中的决策、审批、执法权,“懒政”多是干部“弄权”的结果。为此,山西省将精简行政审批、深化改革作为治本之策。其11个地市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都减少到200项以下,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同时,省直部门的558项审批事项被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这一透明的“玻璃房”里实时监督。(采写记者甘泉、胡靖国、叶健、朱薇)

   在位就要在状态 为官必须敢担当向“懒官懒政”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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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实施两年:一剂“猛药”力祛八大“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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