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离婚后给私生女办满月酒 法院判赔前妻2万

2014-12-04 10:12:05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晨报讯 这边刚跟妻子办完离婚,那边就忙着给与情人生的女儿操办满月酒。前妻钱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前夫吴某。12月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酌定吴某支付钱某2万元精神抚慰金。

钱某与吴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起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感情破裂。2014年初,两人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均作出约定。

可就在刚办完离婚手续的几天后,钱某从亲友处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吴某竟然给他和情人生的女儿办了满月酒。让钱某恍然大悟,原来离婚竟是如此缘由。

法院认为,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本案中,吴某在与钱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未婚生育一女,其行为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而且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虽然钱某并无直接证据证实吴先生与他人非法同居,但通过吴某为幼女在酒店操办酒席庆祝一事,可见吴某与他人交往已非一朝一夕。最终,法院酌定吴某支付钱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