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费率可能“低起步” 随后适时提高
2014-12-02 07:50:13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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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预设差异化费率,或将对银行进行风险划分,高风险银行的费率高,低风险银行的费率低 ■本报记者 丁 鑫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次意义深远的重大金融改革,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同时将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下一步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 “存款保险要解决的难题就是费率问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主要采用的是差异化费率,基本的原则可能会按照不良贷款率、银行规模等方面的指标衡量之后,对银行进行风险划分,高风险银行的费率高,低风险银行的费率低。但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的整体费率或许会相对较低。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涉及到道德风险,加强监管,设计好赔付标准及流程十分重要;存款保险制度需要保险公司的参与,保费的费率以及针对不同银行收取不同的费率也是一个具体而关键的问题。 董登新称,从整体来看,目前银行都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当中,将促进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的发展,这将加剧银行业的竞争。而在未来,战略性新兴业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需求进一步增大,工业产能过剩后的转型升级也会有一个长期过程,这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余额继续增加,所以存款保险的费率在未来会有所提升。 董登新表示,在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后,各个银行的客户群是否会发生分化或结构性变化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从50万元的赔付封顶看,存款保险制度将最大风险进行了锁定,并且未来的储户也将以中小储户为主,所以中小银行将成为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白朋鸣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划清商业银行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不再为银行兜底或者担保,除非“大而不能倒”的银行;从长远看,该制度利好大型银行,因为大型银行保障性更强,信用额度高,存款更安全;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发展。 白朋鸣表示,存款保险制度长期利好在于可以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切断银行依托国家的历史,促使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风险管控,降低呆坏账率,促进资本市场化运作;弊端在于,长期看,小型银行为了吸引储户,可能会给出更高存款利息,从而抬高资金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也将提高,而且市场化利率情况下,会降低央行货币政策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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