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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版权侵权十大舆情热点 影响深远

2014-12-01 16:55:30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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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著作权侵权案”:微博转发需谨慎

案例回放:2013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著作权案作出判决,被告宁波一家化妆品公司被认定为商业宣传,未经许可在微博上转发原告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赔偿1.5万元。这是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2年5月,苏州一家服装企业为使微博更吸引人,在微博上使用5张未载明来源等信息的图片,为自己引来一场涉及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的纠纷。北京某图片技术公司称,该服装企业未经允许就擅自发布图片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其赔偿30000元。

舆情解读: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2.81亿。微博中出现的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和录音比比皆是。在这种新兴的交流方式下,人们尽情地创作着作品,传播着作品,使用着作品,但又似乎都不在意什么权利。作为一种即时交互平台,微博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一种复制行为。“直接引用”行为及以原创微博的转发行为都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微博著作权侵权案的出现表明,微博的版权问题已成为法律界和大众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答案不是简单的是与否,而应当看具体内容。一般微博信息的转发和分享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和分享精神。而原创微博和原创图片等可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凝聚了作者的精妙构思和智慧,受著作权保护。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引用部分为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涉嫌侵犯著作权。郑渊洁、李开复等人就在曾微博上抱怨,其创作的微博内容被剽窃,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有人概括说:“微博虽小,确有版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认为,词条和点评的内容如果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表达了作者具有独创性的思想、感情,就可以构成作品,享有版权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朱巍也表示,只要具有作者的独创性思维表达,而且这种表达是“有形并可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应该享有版权。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是个专业、复杂的过程,侵权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相关版权保护规定比较清晰,但具体到“微版权”的保护实施,却存在着相当的困难。一方面,对其“独创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即使已明确判定存在侵权行为,权利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也存在困难。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如果未经原作者的同意,出于商业目的,随意转发或者使用他人的微博作品,在理论上存在侵权的可能。但反过来说,如果每次转发微博都要事先征求著作权人的意见,微博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如何在微博的传播与著作权的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值得认真研究。一些公众虽然已注意到微博版权的侵权行为,但却很难采取维权措施,因为“连告谁都不知道”,只能是呼吁自律。由于目前网络著作权立法滞后于实际操作,微博的版权界定还处于空白状态。针对微博等新兴传播手段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和争议,需从立法层面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更合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使公众在使用微博等工具进行交流互动时,能对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有合理的预期。

“今日头条”版权纠纷:版权生态链需共赢

案例回看:今年6月初,“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的著作权纠纷引发舆论关注。事件缘起“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C轮融资时,公司估值达5亿美元。一些传统媒体质疑其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对“今日头条”版权案展开调查。

舆情解读:这是传统媒体面临移动互联网的挑战和机遇时,一件有代表性的新老媒体权利磨合案例,折射出互联网新闻生态的变化,具有重大典型意义。“今日头条”以数据挖掘的方式推送资讯,发展迅速。而内容所有方对此提出异议。争议最大的,是“今日头条”未经授权即对部分未经授权的媒体网页进行转码。所谓转码,就是为了让格式更适合阅读而去掉文章原有广告。也就是说,由于在手机屏幕上阅读转载网页速度比较慢且不美观,“今日头条”需要将内容放置到本地进行优化和转码,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去除原始网站的页面广告等。在考虑盈利模式之初,“今日头条”并未将内容的版权成本考虑在内,将新闻生态链中的版权价值几乎完全挤压为零。

然而对于大部分媒体而言,盈利模式是以流量带来广告,生产内容的目的是为了换取流量以实现收益,转码后无法给原始网站带去流量,不能给其带来任何利益。

“今日头条”5亿美元的估值说明作为一款资讯分发的科技产品,技术优势和观念革新可以开创未来。机器因为数据累积与新的分析方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也成了新闻生态中新近掌握话语权的实体之一。

同时,这个事件也反向说明了新闻内容的价值,特别是在印证了即使在内容泛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好的内容依然值钱。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生产内容需要付出成本。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也证明了媒体版权意识的提升,国内版权环境正在变好。

一个新的新闻生态系统正在形成,媒体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必须相互依存。在国外,有款叫Zite的新闻类应用软件,和今日头条极为类似。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1年Zite公司在美国被出版商以“非法挪用我们的智慧财产”为由提出警告,最终以双方坐下来谈合作告终。如今,“今日头条”也已经依托其强大的流量分发能力,华丽转身为各媒体网站依赖的流量导入口。

移动互联网的版权生态链与传统互联网相比又产生了很大变化,生态链上的各机构必须加强合作精神,共赢意识,才能可持续发展。技术的发展是引擎,内容是动力之源。因此,无论是内容生产者,还是新的内容平台和输送通道,既然享用了互联网的资源并由此收获了利益,就必须尊重版权的价值,就有责任对互联网环境进行监督治理,促进生态良性健康发展。“今日头条”事件,实际上具有重塑共赢媒体生态链的意义。

“中青文图书遭扫描上网 百度文库侵权案”:网络文字作品

“免费分享”失去避风港

案例回放: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韩寒在内的50名作家、出版人联合发文谴责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这使得百度再次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舆论漩涡。此前,盛大文学亦曾起诉百度文库侵权,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同年4月,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文”)发现百度文库通过扫描方式将他们公司出版的三本图书搬到了网上,造成这三本书的纸质版销量受到影响,在公开发文谴责后,百度文库删除了文档,但时隔不久又将文章搬到了网上。双方几次调解不成后,中青文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出版单位诉百度第一案。

舆情解读:百度文库侵权是网络传播中著作权问题的又一典型,从目前国内的网络传播情况看,在著作权方面基本是无序状态。作家韩寒曾在博客中指责这种“共享”、“免费”以及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在版权人的眼中,“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百度文库以及新浪的共享行为就是在“偷东西”。有分析人士认为,其实大多数作家并不抗拒网络,因为他们的作品通过网络广泛传播能使其获得更大的声誉,但作家与此同时也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然而,当作家耗费大量精力起诉侵权方后,维权的成果往往只有寥寥几百元、数千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熊琦建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大规模恶意侵权应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加侵权者的侵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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