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政法机关要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起实践责任
2014-12-01 11:42:57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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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严宣示,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确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保障。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职权,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体制机制保障。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和发展我国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审级制度,充分发挥各个审级功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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