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2014-12-01 10:04:19 楼继伟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基本思路

任何制度创新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需要从我国特有的制度基础出发,考虑独特的历史文化、特殊的现实背景等国情因素,坚持一般惯例与特殊国情相结合、制度创新与历史传承相衔接、近期改革与远景规划相统一、重点突破与综合施策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各项事权的内在属性和外部性、管理信息复杂程度等因素,通过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建立各级政府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控制有力、运转高效的国家权力纵向配置与运行机制。

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我国各级政府资源禀赋、功能特点不同,其事权配置的着力点也应各有侧重,这样才能更好地形成整体协同效应。一是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涉及国家主权、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区域协调发展、保障要素自由流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的事务,必须完整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权,以加强国家统一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职责和能力,推进宏观管理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协同性,强化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设定,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非国有财产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和跨域司法、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等重要事项只能由中央制定法律或者授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要着力抓大事、管宏观,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要强化中央在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海域和海洋使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跨区域司法管理等领域的执法权,合理配置机构,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区域发展不平衡,必须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省级政府作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处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关节点,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省级政府应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国家统一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主动性,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管理和统筹协调,理顺条块关系,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用好地方立法权,统筹好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要树立全局意识,破除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好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到下级政府和基层管理,不截留不梗阻。要积极探索省以下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增强保障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市县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必须强化执行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增强市县政府执行上级政策法规的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擅自变通。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机关只能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限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具体事项。

在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在纵向上,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在横向上,应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政府事权划分的法律制度。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新的历史时期,应当继承和发展这一科学规定。一是在宪法中明确事权划分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各自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委托事权等形态作出原则规定。其中,中央事权可以规定得大一些,除适当例举国防、外交、国家安全、货币等事务为中央专有事权外,宪法对其他中央事权可只做原则性保留的规定。同时,明确地方事权行使应以不损害政治稳定、市场统一和其他地区利益为原则。二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必须以法律为载体。以立法程序中的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取代行政决策中的个别博弈、讨价还价;以法律的权威性保证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宜研究修改立法法,明确在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事权划分为依据确定两者的适用问题,同时明确建立与政府事权划分相匹配、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事权划分有效性与司法公正性。三是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明确相应事权归属。以宪法确立的事权划分原则为指导,通过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在各相关单行法律中具体规定该领域事务的事权划分:除中央事权外,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规定由地方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不显著并主要与当地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事务放给地方,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活力,满足差异化公共服务偏好。

加快推动相关领域改革。一是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明确的政府职能是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通过法律方式界定政府职能边界,强调建立和维护统一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等保障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核心要素,切实将政府职责和作用聚焦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二是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委托给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中央应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加强财税立法。首先,研究制定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财政法律制度。总的看来,预算法是预算管理的程序法。在修订预算法的基础上,还应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实体法,围绕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明确各级政府财政管理权限、各级财政收支范围、政府间转移支付等内容,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资产、资源权益作出原则规定,营造严格财经纪律、硬化政府间预算约束的运行环境。其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和税收征管权限,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坚持不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课税、不实行地域歧视政策的前提下,就地方税的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事项作出规定。此外,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其他立法中涉及财税事项的内容进行评估,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