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打造我国金融安全网
2014-12-01 10:01:55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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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存款人权益的保护。《意见稿》中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称,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50万的额度覆盖的范围比较广,对于大小银行的储户而言都有保障,储户对银行有了信任,银行的业务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对于存款偏高的储户合理安排也是能够保障安全性,当前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总体而言是比较小的,即便有风险也不是简单的倒闭和清偿,也会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例如转让,这些方式都不会影响储户的利益”。 创良好竞争环境 《意见稿》中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银行都要参与该机制,有利于创造银行业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这有利于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央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央行指出,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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