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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偷手机隔月再光顾 失主认出报警抓获

2014-11-29 14:14:31 李美香 来源:海南特区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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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男子陈某儒在海口海秀路一网吧,趁吴某潮上网不备盗走其放置在电脑桌上的手机。陈某儒隔月再次光顾该网吧时又碰到吴某潮,被对方认出,最终被报警抓获。此外,陈某儒还伙同他人持匕首在海口秀华路一网吧抢走两部苹果手机。近日,秀英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抢窃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儒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陈某儒今年20岁。2013年12月24日19时25分,他窜至海口海秀路某网吧,乘吴某潮不备,偷走其放置在电脑键盘旁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508元。今年1月19日凌晨2时30分,陈某儒再次来到该网吧,没想到又碰上了吴某潮,吴某潮将其认出并报警。

另外,今年1月13日23时许,陈某儒伙同“阿美”(身份不详,在逃)经预谋后携带刀具窜至海口秀华路一网吧伺机作案。他们发现正在网吧内上网并隔两个座位就坐的蔡某君、吴某仁都将手机放置在电脑桌上。随后,陈某儒上前靠近蔡某君,但蔡某君有所察觉,将原本放置在桌上的一部白色iPhone5手机收回口袋。陈某儒见状便拿出一把匕首架在蔡某君的脖子上要求其交出手机,蔡某君不从,他便自行伸手从蔡某君的口袋内摸走手机。同时“阿美”也持刀抢走吴某仁放置在桌上的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抢劫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以抢窃罪判处陈某儒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陈某儒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薛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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