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陈某儒在海口海秀路一网吧,趁吴某潮上网不备盗走其放置在电脑桌上的手机。陈某儒隔月再次光顾该网吧时又碰到吴某潮,被对方认出,最终被报警抓获。此外,陈某儒还伙同他人持匕首在海口秀华路一网吧抢走两部苹果手机。近日,秀英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抢窃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儒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陈某儒今年20岁。2013年12月24日19时25分,他窜至海口海秀路某网吧,乘吴某潮不备,偷走其放置在电脑键盘旁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508元。今年1月19日凌晨2时30分,陈某儒再次来到该网吧,没想到又碰上了吴某潮,吴某潮将其认出并报警。 另外,今年1月13日23时许,陈某儒伙同“阿美”(身份不详,在逃)经预谋后携带刀具窜至海口秀华路一网吧伺机作案。他们发现正在网吧内上网并隔两个座位就坐的蔡某君、吴某仁都将手机放置在电脑桌上。随后,陈某儒上前靠近蔡某君,但蔡某君有所察觉,将原本放置在桌上的一部白色iPhone5手机收回口袋。陈某儒见状便拿出一把匕首架在蔡某君的脖子上要求其交出手机,蔡某君不从,他便自行伸手从蔡某君的口袋内摸走手机。同时“阿美”也持刀抢走吴某仁放置在桌上的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抢劫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以抢窃罪判处陈某儒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陈某儒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薛莹婕 |
相关阅读:
- [ 11-29]制定详细偷盗大计 亲兄妹从广西自驾来厦偷手机
- [ 11-29]从广西开车到厦门偷手机 男女搭配专挑商场下手
- [ 11-18]"花心窃贼"假意网上找对象 约女性见面偷手机就跑
- [ 11-17]男子冒充“大客户”向店老板骗吃骗喝还顺手偷手机
- [ 11-06]结账时因一时贪念 莆田秀屿一男子顺手牵羊偷手机被抓
- [ 10-28]女贼欲利用怀孕躲制裁 逃跑时摔倒流产 男子公交上偷手机被司机点穴擒拿
- [ 10-28]男子公交偷手机被司机点穴擒拿:当场变蔫儿(图)
- [ 10-25]男子偷手机被警察撂倒 反抗时掏20多厘米长匕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