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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破冰”前行

2014-11-28 22:23:11 崔文苑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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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崔文苑)摩托车、成品油、汽车轮胎、酒精……这些生活中的消费品,将消费税改革这一国家战略决策,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11月28日,国务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不仅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中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还将通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模式。

那么,此次政策调整的着力点和思路是什么,会不会出现“油价”上涨等现象,对于治理雾霾、引导经济社会转型有何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三项调整启动消费税改革

消费税是政府向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在我国有14个税目,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烟、酒、高档手表、游艇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到三个主要内容。第一,是按照“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则,适当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

第二,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等比较日常化的消费税。第三,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杜绝乱收费,起到规范市场作用。

“本次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消费税征收的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消费税改革基本思路,就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主要涉及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属于改革步骤的一个重要环节。”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有增有减,合理引导消费需求

对于此次消费税改革,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会不会因此带动成品油价格上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根据每10个工作日的波动进行一次调整,从6月份以来成品油价格震荡下行,目前看还存在有一定降价空间,此次成品油提税能起到一定对冲作用,油价既不上涨,也不下跌。

具体到对普通有车一族的影响,专家表示也不会增添明显的负担。以一辆油耗为8.5升/百公里的小汽车,一年行驶1万公里来测算,成品油税率变化产生的油价波动大约1年新增税负120元的开支。

“其实对老百姓来说,不仅关注开支增加的问题,还关心这部分税收用到哪里去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一方面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该负责人说。

事实上,此次拉开的消费税改革序幕,所要体现的作用就是引导消费行为,鼓励人们节省资源。专家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影响生态环境和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等消费会受到明显影响,而老百姓一般的日常消费影响不会太大。比如,此次政策调整中,取消气缸排量在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消费税时,对250毫升以上的大排量摩托车,继续实行10%的消费税税率。

多重效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从国际上来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汽油、柴油税负分别为56%和50%,我国周边国家中,日本为42%和30%,韩国为52%和43%。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我国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至34%和31%,对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会增加一些,但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周边国家相比也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与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我国石油利用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以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突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生产方式变革。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接近60%。消费税改革,有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此外,还有利于优化消费税结构,更好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有增有减的改革将使得消费税的结构更加合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比如,对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下摩托车,从以前征收3%的消费税,调整为取消征收消费税。这部分车辆占摩托车销售的85%,且主要消费群体是在县、乡地区。“测算结果显示,这项政策调整将减税10亿左右。”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同时,这也将带动摩托车消费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保障基层老百姓生活需求的同时,而对于高污染、高耗能的消费则加强调控。

消费税此次拉开政策调稳大幕,与营改增、小微企业减免税、资源税从价计征一样,是税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更标志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对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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