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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破冰”前行

2014-11-28 22:23:11 崔文苑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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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崔文苑)摩托车、成品油、汽车轮胎、酒精……这些生活中的消费品,将消费税改革这一国家战略决策,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11月28日,国务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不仅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中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还将通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模式。

那么,此次政策调整的着力点和思路是什么,会不会出现“油价”上涨等现象,对于治理雾霾、引导经济社会转型有何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三项调整启动消费税改革

消费税是政府向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在我国有14个税目,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烟、酒、高档手表、游艇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到三个主要内容。第一,是按照“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则,适当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

第二,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等比较日常化的消费税。第三,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杜绝乱收费,起到规范市场作用。

“本次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消费税征收的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消费税改革基本思路,就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主要涉及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属于改革步骤的一个重要环节。”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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