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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多机构合作机制

2014-11-28 10:16:04 朱宁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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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作用要明确肯定

2008年由7家机构联合开展的中国七地区“受暴妇女需求”调查表明,以妇女为主体的家庭暴力幸存者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能够满足家庭暴力幸存者需求的组织和机构有:妇联、派出所/110报警中心、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法院、对方工作单位、庇护所/救助站、热线电话、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救助站、心理咨询中心、伤情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

薛宁兰指出,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众多机构和组织针对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干预。而转变公众、舆论、各机构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认识,给予家庭暴力幸存者有效而充分的社会救助,对加害人采取必要的矫治和处罚等,除了要以政府为主导,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之外,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也十分重要,社会组织起到的积极作用也应肯定和明确。

“征求意见稿只提到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公益性反家暴宣传活动。事实上,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止于此,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社会组织在社工、心理、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反家暴力量的重要补充,应将社会组织纳入其中。”李莹说。□本报记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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