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这一干预模式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干预家庭暴力时所采用。目前,在我国29个省市区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这一工作机制获得普遍肯定,并创造出多种模式,进行了很多很好的实践探索。如,湖南省长沙市积极开展了多机构合作试点,还在浏阳市试行了家庭暴力高危案件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其作为多机构联动的载体,通过联席会议以及信息交流平台,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司法、医疗、教育进行了有效的协同干预,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而在2008年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委共同颁布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意见》以及国家两次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强调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 政府责任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明确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责任。“从反家暴的现实要求来讲,未来的反家暴法在政府责任方面的规定还是有提升空间的。”李莹指出,反家暴确实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首先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只有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发生,因此希望未来的反家暴法能将反家暴是政府责任作为立法原则确立下来。 李莹建议,应明确规定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她说:“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一个家暴案件,往往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合作,因此还需要建立相应多机构合作的工作机制。” 此外,李莹认为,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使各部门各负其责得到了强化,但协同、合作机制没有明确,因此建议增加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内容,并且明确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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