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双方均可反悔,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也不利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保护,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为加快医患纠纷的解决,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患方选择自行协商或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都应当参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后,应当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游春亮 惠珍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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