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发文严控会议规模 以市政府名义开会每年不超15次 次数: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1日至20日以及每周三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 人数: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200人。 经费: 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宴请,不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发放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 发言: 市领导在全市性会议的讲话不超过50分钟(8000字以内);单位代表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 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若干规定》,其中提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经费的“五严格”要求,明确提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此外,对精简会议议程也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市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 市政府严禁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根据规定,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是指以市政府名义或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部门)名义举办的全市范围的会议或公务活动。 《若干规定》中提出了“五严格”的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可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部署。全市性会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原则上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此外,未经批准,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严格控制规格”: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不安排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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