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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动中国与世界融合

2014-11-27 16:57:44 邹翔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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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互联网监管存在国际霸权。虽然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互联互通,但依然存在着人为设置的阻碍,甚至网络霸权。例如部分国家凭借对域名等资源的垄断以及争端机制的掌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个别发达国家以国家安全名义实施的全球性信息监视项目,更是对互联网主权的侵犯以及个人隐私的践踏,已影响到世界信息的自由交流。

其次,互联网应用面临安全威胁。互联网的开放性、隐匿性、技术性强等特点,使其容易成为滋生不法行为的温床。例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网络盗版等犯罪行为,不但受害人难以发现、难以取证,甚至政府部门也常常面临着监管难、查处难等问题。而随着互联网与每个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一旦某个网络应用的密码被黑客破解,其他网银、信用卡等信息都可能失守。

再次,互联网交流存在着盲目性。由于互联网快速传播的特性,公众的“羊群效应”可能被加倍放大,从而被部分别有用心并具备技术、资金、人脉优势的人或者组织所利用。例如通过微博发布不实信息、刷粉丝数、刷淘宝网等级等均已不是新闻。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无意或者有意地泄露个人隐私、散布谣言等情况也愈发普遍。

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互联网“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第一,各国互联网的管理应体现平等原则。世界各国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原则,求同存异,平等协商,将互联网的平等管理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不将自身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不以互联网的开放性为理由向其他国家强行施加政治诉求。

第二,各国应加强网络安全的合作。各国政府应紧密合作,对互联网加强监管,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色情、网络盗版等问题,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特点躲避监管和处罚。中国也应通过法治手段对互联网加强管理,同时注意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树立中国的良好形象。

第三,各国应共同发展互联网。虽然互联网在全球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待挖掘的潜力依然很大。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跨境电子商务等都亟待开发,可能更加深刻地改变中国乃至世界的面貌。特别是互联网与其他领域、跨学科的交汇和碰撞,例如互联网与远程触觉、远程味觉的结合等,可能成为未来的“明日之星”。因此,应加强各方面、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技术、管理经验、发展模式等方面取长补短,实现共享共治、互利共赢。(经济日报记者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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