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体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11-26 11:28:29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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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体制的主要举措 为落实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决定》就完善立法体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人大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通过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通过立法推动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决定》指出,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探索和逐步形成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有利于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由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还可以探索委托有关专业单位研究提出方案。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立法工作队伍。《决定》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工作队伍提出了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下大气力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决定》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这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决定》还提出,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这也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增强立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此外,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还要增加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草案的次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创新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一是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要按照《决定》要求,不断完善有关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透明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一般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二是建立由专门的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决定》提出,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起草过程中既要注意赋予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的权力和手段,又要明晰法定责任,防止部门争权推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为了防止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问题,《决定》提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起草制定,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进行,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下一步,还要通过立法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扩大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还要完善授权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立法涉及权利利益关系的调整,立法过程也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协商过程。因此,必须加强立法协调沟通,理顺各部门、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在法律的立项、起草和审议的各环节,起草单位和立法机关要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于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牵头起草单位要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取得共识;必要时,由决策机关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社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第三方评估,也可以对一些有重大意见分歧的问题,提出若干解决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及时作出决定。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决定》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解释法律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法律解释具有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特点,可以根据改革要求和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予以明确,从而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例如,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和改革的需要,通过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7个法律解释,对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法律解释出台后,各方面普遍给予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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