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儿虐待病母致死 一审获刑5年终审维持原判

2014-11-26 09:42:42 龙成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母亲卧病在床,20岁的熊某在家人的商议下,辞职在家照顾病母。不过母亲死后,尸检被检查出多处淤伤,照顾母亲起居的熊某涉嫌虐待母亲致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熊某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熊某母亲曾某琼因患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无法说话及走动,由女儿熊某照顾。

2012年10月起,熊某心生厌烦,后曾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物件殴打母亲,致其多处受伤。12月30日中午,熊某在给曾某琼喂食时,因母亲不配合,熊某打了她胸部一拳。

去年1月1日8时许,曾某琼在出租屋内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曾某琼符合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去年9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罪对熊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熊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熊某认为,母亲死亡的原因不应完全归罪于她,母亲的颅脑损伤是由母亲的儿子熊某乙所为的可能性最大。

法院认为,熊某身为被害人的女儿,在母亲病重时理应予以悉心照料,但熊某竟在不长的时间内多次殴打被害人,最终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犯虐待罪毋庸置疑,原判对熊某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了熊某及辩护人所提各项意见,因此二审不再重复考虑。最终,东莞中院驳回熊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记者 龙成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