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老人法院跳楼自杀 院方称事发前未与任何员工接触

2014-11-26 07:11:22 鲁燕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老人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两被告的父亲

事发前并无异常举动 二七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二七区法院内有个老人从办公楼四楼坠下死亡……”昨天下午,微博等媒体不断有人议论当天上午二七区法院内的“坠楼事件”,很多网站也纷纷转载这一事件。老人为何要跳楼?昨晚7点20分,二七区法院的网站和二七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坠楼事件的“说明”。

事件

法院内一老人坠楼

据一些网站转载说,昨天上午10点多,二七区法院内发生一起人员坠楼事件,坠楼者当场死亡。

坠楼者为一老年人,男性,从该院办公楼四楼坠下后当场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说明

两个儿子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昨晚7点20分,二七区法院官方微博及二七区法院网站发布坠楼事件的“说明”。

该“说明”提到事发时间是昨天上午10时22分许。

经查,坠楼人叫肖玉林,男,62岁,河南方城县人,系二七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肖磊、肖海涛的父亲。被告人肖磊(曾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肖海涛(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系兄弟关系。

2013年11月9日,二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冲突,致被害人李某轻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磊、肖海涛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磊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判处被告人肖海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事发前老人未与任何法院工作人员接触

法院监控录像显示,昨天上午9时47分,肖玉林来到二七法院,其持身份证经登记、安检后进入法院,进院后在审判区走廊内来回走动,并无异常举动,也未与任何法院工作人员接触,10时22分许,肖玉林从法院办公楼审判区四楼西边窗户处坠楼。

事件发生后,二七区法院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救护人员确认,坠楼者肖玉林不幸死亡。

公安机关当即对坠楼现场及死者进行勘验、检查。目前,二七区委已经组成由区政法委牵头,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欢迎广大网民监督。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