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24日上午开庭对某娱乐公司老板A某涉嫌性侵女中学生B某一案进行判决,判定A某性侵事实不成立并将案件驳回了首尔高等法院进行重审。 今年45岁的A某于2011年与比自己小27岁,当时还是中学生的B某相识并发生性关系导致了B某怀孕。在B某因怀孕离家出走后A某又和她同居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随后A某因B某向警方报案自己遭到强奸而被警方逮捕。 A某在此前的庭审中主张自己与B某是恋人关系,但法官以B某不可能喜欢上和自己父亲一样大的A某并发生性关系为由判A某强奸罪成立,对其处以了12年有期徒刑,而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二审中,法官则以A某没有相关前科为由将刑期由12年缩短到了9年。 今天上午在韩国大法院进行的庭审中,法官基于在A某被拘留期间B某每天都来探访,双方曾互发亲密内容的短信为由判定A某与B某是恋人关系,将案件驳回了首尔高等法院进行重审。 |
相关阅读:
- [ 11-25]男子不知对方有艾滋与同性开房手机被盗 百元嫖资折半卖淫女告小伙强奸
- [ 11-25]47岁卖淫女子因100元嫖资变50元 告25岁小伙强奸
- [ 11-21]摩的司机专门强奸外地女生:不惹讲本地话的
- [ 11-20]安理会敦促苏丹政府调查大规模强奸事件
- [ 11-20]女学员差点被驾校教练强奸 男教练涉嫌猥亵被拘留5天
- [ 11-20]广州一民警涉嫌强奸驾考考场文员 嫌疑人已被刑拘
- [ 11-20]被嘲笑无女友 男子强奸3名女子
- [ 11-19]印度洋“丑闻”:研究人员发现多只海豹强奸企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