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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交车上强抢金链换来十年刑 拽走一截值2666元

2014-11-24 18:24:07 李东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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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徐州11月24日电 (李东艳)徐州女子宋某在公交车上公然强抢乘客金项链并对受害人谩骂、大打出手。11月24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审理此案的黎方法官介绍说,宋某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其在公交车上实施抢劫这是量刑的加重情节。当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5月30日19时许,在徐州市13路公交汽车沿淮海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近工人医院路段时,乘坐该车的被告人宋某通过语言威胁、拉扯、踢打等手段强行劫取公交车上乘客魏某所佩戴的黄金项链,扯断劫走一段重8.33克,魏某在工人医院站台下车报警。后宋某在古彭大厦附近站台下车,到徐州百货大楼将所得项链变卖给经营首饰加工的林某。经鉴定,该部分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666元。

在公开宣判的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某一再躲闪着媒体的摄像头不愿被拍到并声称要维权。虽然得到不会露出其真面目会给予遮挡的承诺,宋某仍是面露不善,口出恶言。宣判结束后,宋某以心情不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庭审中,宋某声称自己曾有过在路上被抢金项链的遭遇,所以才有此行为。该法官说,抢劫罪量刑标准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入室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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