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1月24日电 (陈静富心振)为公司老板开车,竟利欲熏心,将公司老板的豪华坐驾变卖,侵吞车款65.5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4日披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据悉,1976年出生的张某,幼年在黑龙江读书,后随父母来上海读书至初中。1992年张某开始打工,曾经开过出租车。1997年8月和2001年11月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刑2年6个月和10个月、罚金1000元。 2014年3月,张某凭借开过出租车的经历和熟练的驾驶技术被浦东一家房地产公司招聘为老板的专职司机,同时公司将一辆价值近百万的沪牌宝马740轿车交付给他,每月工资4500元。然而仅二个月,由于有赌博的恶习,欠了多个银行卡的钱没法还,张某竟利欲熏心,顿生将老板豪车变卖的歹念。当年6月10日上午,张某骗老板说要变更这辆车的保险,在老板的许可下,他到公司人事部、财务部骗得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公章、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所有材料,当天下午1时左右就驾车前往上海武宁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将这辆老板仅用了一年多的豪华坐驾以65.5万元的价格变卖。 当日晚上,老板在外面应酬吃饭,让张某过来接他,电话一直打不通,后来等来张某发给他的短信:“老板,我的手机没电了,告诉你个不好的消息,我在中环出车祸了,我人也被交警带走了……”。当时,老板还信以为真,也很着急,但通过联系各方,张某就是没了踪影。因担心车被其骗走卖掉,老板报了警。 张某将老板的豪车变卖得款后,随即用1.66万元购买了一条足金项链,用23.5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高尔夫骄车,并挥霍消费了6万元。 2014年6月16日,张某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警方从张某处扣押了其以赃款购买的大众高尔夫轿车1辆、黄金项链1根及现金1.5万元、加油卡等物,连同银行卡内35.1万元,已一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以61.5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回上述车辆、车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依法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大部分赃物已被追缴,被害单位已表示谅解,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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