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兰州警方:“孩子失踪未满24小时不予立案”系误传

2014-11-22 22:14:35 张文静 陈国伟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兰州11月22日电(张文静陈国伟)近日,兰州市五里铺小学一名六年级女生“失联”,网上流传“孩子失踪未满24小时,警方不予立案”的说法。兰州警方表示,这种说法系误传。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五大队负责人介绍,11月11日,这名小学生在放学路上走失,其家人在当日寻找无果,于12日早赴兰州市嘉峪关路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嘉峪关路派出所在不间断侦查的同时,将案件移交给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五大队。12日中午,五大队就立案,和派出所齐头并进调查。五大队还成立专案组,并在公安信息平台发布了“失联”学生信息。目前,协查工作已从全市扩展到全省。

这名负责人表示:“凡是有群众来报案未成年人和妇女走失的,我们都会第一时间立案侦查,未满24小时就不立案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报案的等,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目前,兰州小学生“失联”案件还在侦查中,呼吁市民提供线索。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