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街头卦仙儿非法集资13亿用于炒股 被判死缓

2014-11-22 12:47:59 谷武民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卦仙儿毛某,在给他人占卜吉凶时发现了“财路”——集资诈骗。不料到头来还是算不出自己何时翻船栽倒。11月21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骗术|多家公司相勾连非法圈钱用于炒股高风险投资

昨日,参加庭审的马先生和45岁的毛某是好友。他透露,5年前,毛某一直在鹤壁城区的公园里摆摊,给人算卦为生。随后他的变化让周围所有人咋舌,开公司、到处融资,然后成为富豪,到处赞助。人大代表、政协常委、鹤壁十大杰出青年、鹤壁市十大经济人物等荣誉纷至沓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以来,被告人毛某、郭某、郑某、王某、董某通过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琦新公司、明昆公司、宏远公司、众圣公司和炳达公司,并在上述公司中交叉担任职务。

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毛某等人采用明昆公司对琦新公司、众圣公司、炳达公司吸收存款进行担保,谎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宗交易等,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方式非法集资,后仅将少量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将大量资金用于炒股和信托投资等高风险行业,并购买高档住房、车辆归个人使用,造成巨额亏损。

恶果|非法集资13亿2.8亿打水漂一帮“大亨”被判刑

2012年下半年,明昆等五公司资金链断裂,五被告人商定,继续加大吸收存款力度,为逃避侦查及返还资金,安排人员将明昆等公司相关会计账目予以销毁。

经鉴定,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五被告人开办的公司累计非法集资1377553139.10元,未归还非法集资款342030053元;被害人共申报未归还资金2811665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逾13亿元,致使群众遭受2.8亿余元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郭某、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董某分别被判刑15年、14年。

宣判后,被告人毛某、王某当庭未明确表示上诉;被告人郭某、郑某、董某当庭明确表示上诉。□记者谷武民 通讯员李文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