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1月21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毛林飞)一辆皮卡车,一辆箱式货车,一把撬棒,一只手电筒,几双手套,一把缆线剪,成了四名80后男子的“谋生工具”。四男子流窜浙江多地盗电缆十余次,并销赃给一废品店老板。 王某胜,1986年出生,四川人。2013年之前,其一直在宁波开黑车谋生,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又赚不到钱的他,被朋友“阿军”一引诱电缆线里面是铜,价格高能赚钱,便与“阿军”一同偷了一次电缆线。而后,“阿军”回自己老家了,再也没有与王某胜联系。 但是,尝到甜头后的王某胜,则善不罢休。去年9、10月份以来,王某胜伙同老乡郭某、张某及哥哥王某强流窜浙江的金华、宁波、杭州、台州等地偷盗电缆线。王某胜负责踩点,专挑位置偏僻、车流量少的隧道,或者公路段;郭某负责施行盗窃和搬运,张某则负责剥电缆线的外侧橡皮;王某强则负责开箱式货车运输偷来的电缆线,“四人档”可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据王某胜交代,他们偷的最多的是风机电缆线,每次行窃都是先用电笔测试电缆线有无通电,若无通电,则用撬棒打开盒子,用缆线剪剪断电缆线,然后抽出电缆线,这偷盗的技术也可谓“熟能生巧”。 那么,偷来的电缆线去向何方?据他们交代,偷来的电缆线每次都是运去宁波江北的一个收废品店销赃,商定赃款四人均分,至案发前,四人共得赃款20万。废品店老板李某明知电缆线是赃物,但每次都是不闻不问做着自己的“小生意”,心存侥幸的他,最终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一次又一次地分得“红利”后,四人档已将偷电缆线当成了“事业”。今年2月某日凌晨,四人在宁海桑洲岭隧道第12次盗窃电缆线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四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坦言自己已经偷盗电缆线十余次。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他们的涉案财物价值1280974元人民币。 11月21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到25万元不等;收赃的废品店老板也领刑并处罚金。 三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胜、郭某、张某、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明知是赃物予以掩饰、隐瞒,涉案数额1280974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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