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2014年11月20日完成台本
——呼格案:十八年后的再审!
导视:
今天上午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启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程序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 李生晨:
我们合议庭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规定。
解说:
一个已经过去18年的案件,一个疑似真凶已经出现9年的案件,让我们等待再审结果,让我们等待真相。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 李生晨:
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解说:
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
《新闻1+1》今日关注“呼格案:十八年后的再审!”
主持人 张羽: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我们首先来看一张新闻图片,我们看图片上一位62岁的母亲掩面而泣,她手里拿着是一张再审决定书。就在18年前,他的儿子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判定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8年后的今天,认定原审定罪量刑,事实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启动了再审程序。今天这张新闻图片是引发了无数人的关注,它让人心酸,心痛,因为这张图片拨动的是司法公正敏感的神经。
解说:
照片中的他,一头黑发,面带微笑,这是呼格吉勒图18年前的照片,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母亲 尚爱云:
唯一的思念就是那张照片,想儿子的时候拿出来看一看,十七岁的时候照的。
解说:
已经62岁的母亲尚爱云,今天得到了她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通知,上午8点半,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带领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将呼格吉勒图再审案件决定书送到了尚爱云的家中。尽管两位老人昨天就已经得到了消息,但是眼见为实,今天看到这份仅有两页,500多姿的再审决定书,老两口还是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为了这个结果,他们已经奔走了近十年。
今天,老两口也在第一时间将收到再审决定书的消息,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就在尚爱云发出微博的同时,距离两位老人3公里外的内蒙古高院,也举行了一场关于再审呼格案的新闻发布会。而在今天上午几乎所有的舆论也都在关注着呼格吉勒图再审的消息。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生晨:
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我们合议庭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2项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关于再审立案后的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
解说:
这场发布会,虽然仅持续了十几分钟,却聚集了多家媒体,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这也是内蒙古高院重新审理案件的态度。
李生晨:
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解说:
呼格案是否是冤案,我们还需要等待内蒙古高院的再审结果。
主持人:
我们再来疏理一下呼格案的进展,我们回顾到1996年4月9日,当时是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那么18岁的呼格吉勒图在报案之后被认定为凶手,并在62天之后被执行了死刑。8年之后,2005年,当时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赵志红落网了,他交代强奸案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的“4.9女尸案”,而且当时的证据也指向是赵志红作案。一年之后,内蒙古的司法机构组织专门调查组来复核此案,但此后这个案件不了了之。直到再过8年之后,2014年,这个案子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今天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表示呼格吉勒图一案进入到再审程序。
那我们看从上次审判到再审,这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那么这次进入再审会有哪些关键点呢?我们有请一位专业人士进行解读。那么下面我们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主任田文昌,田主任您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您好!
主持人:
这个案子已经过去18年了,我们看到当时认定的凶手已经被执行了死刑,那么今天启动再审程序,这再审是审什么呢?
田文昌:
再审程序,根据不同案件可能审理的内容有所不同,像这个案件,呼格案来讲,他的当事人已经不在了,已经死了,那么再审我想主要是两个内容,一个内容是所谓的真凶再现,赵志红是不是真凶,对他的交代的杀人的事实加以审查。
另外一方面就是对呼格案本身的证据重新进行审查,进行过滤,能够从法定的角度来看,这些证据能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不能达到,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对本案加以纠正。
主持人:
我们看到发布会上还提到,将在法定的时间内来完成审理,并用书面的形式来审理,那么这个所谓的法定时间,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时间段?
田文昌:
这个刑法有一个规定,就是再审案件从提起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审毕,如果特殊情况最多能延长三个月到六个月。
主持人:
发布会上还有一个特别关注,因为案件已经过去很久了,所以复查难度很大,证据也很难收集。这样怎么才能保证再审的正确性,会不会遵从疑罪从无这样的原则呢?
田文昌: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实在此之前也出现过几个类似的案件,那么像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认为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既重要,又有一定的难度,难度就在于人们的观念上的理解,特别是司法人的观念。其实很简单,疑罪从无就是当你对这个罪产生怀疑,不能产生无罪的合理怀疑的时候,就应当做出无罪的认定。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所谓的真凶,是不是真凶,如果他一定是真凶,当然要排除。如果他可能是真凶,就存在着呼格案疑罪的问题,一方面只要赵志红可能是真凶,另一方面只要呼格案有证据不足的问题,可能不是真凶。那么只要存在这两种可能性,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应当对本案加以纠正,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排除呼格不是杀人犯,并不是一这样一种原则,只有这样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能够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
主持人:
也就是说没有确凿的证据、充要的证据来证明呼格是杀人犯,按理说就要排除他是杀人犯?
田文昌:
对,同时也不要求以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赵志红就是杀人犯,因为赵志红存在杀人的可能性,而呼格存在不是杀人犯的可能性,就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
主持人:
我们看到这个案子再审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但是当时审判的时间是很短,从开始的刑拘到批捕,到起诉,到一审、二审,到最后执行死刑只有62天的时间,那么漫长的申诉和要求再审的过程,除了呼格父母的坚持之外,还有一些媒体人和司法人士的加入,可以说他们的努力使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环。
解说:
今天上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内蒙古高院做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而事实上为了这个结果,多年奔走呼吁的并不仅仅是呼格的父母。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计者 汤计:
我得到这个消息以后太激动了,因为这九年,咱们做记者就是这样,最后跟当事人成了一体了。今天早晨我也是早早去他们家,就迎接这个事儿。他们两口子哭,我也就是控制不了,就是一种喜极而泣,乐了也哭,大概就是这个样子吧。
解说:
汤计,新华社记者,将呼格案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
汤计:
逮着强奸杀人犯赵志红,他交代出毛纺大院这起杀人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听邻居说,公安局又去勘察现场去了,他们找到我们新华社,我当时跟一个年轻记者,我们俩了解这个事,一直追踪,一直在向中央反映。
解说:
2005年,可以说呼格案出现了重大的转机,因为新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出现,并交代了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的杀人案。
汤计:
这九年真是很煎熬,但是我这个人就是挺有股劲,总觉得就应该坚持下去,顶一顶,说不定就有一个结果,总有人在后头支持我这么做,也是我坚持下来的一个信念。
解说:
回头看,从2005年疑似真凶出现,一直到今天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件再审程序,时间已经过去了九年。而在推动呼格案再审的过程中,还有一位记者,过去九年,他陆续发表多篇调查报道,每年都要和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见面。
《法制晚报》记者 朱顺忠:
曾经一度,这对老夫妇他们生病,对这个案子有点消极,我就和李三仁、尚爱云老夫妇,坚持给他们做工作和鼓励,到北京以后,就直接住到我家里边,我都是以父母相称,一年来两次,已经20次了,将近十年来,非常辛酸的一段经历。
解说:
除了两位记者,多年来为呼格案重申做出努力的,还有赫峰,时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局长,是当年赵志红案件的主要侦办人。赫峰曾调阅过呼格案的案卷,并认为该案存在疑点。
汤计:
他们给我提供了很多真实的东西,赵志红当年供述这个案子,警察发现以后,就怕他渠道不畅,没有像新华社这样一个通道,就把笔录复印后给了我,背后一大批,公检法的优秀干警给了我很大支持。
主持人:
我们看到如果没有这些人的坚持和努力,不可能有今天的启动再审。再回顾这个案件过程,我们特别注意到一个关键点,就是2005年当时疑似真凶赵志红的出现,当时证据已经指向了赵志红,但为什么这个转机没有被抓住,而在九年之后才再次启动了再审程序呢?我们接下来连线田主任,田主任当时本来有一个转机,可以启动再审,为什么经过复核之后,却迟迟拖到九年之后才启动了再审程序呢?您分析什么原因呢?
田文昌:
应当说在现实当中,对再审案件的启动难度一直是比较大的,从法律规定来讲比较清楚,那么在此案件的启动有三个基本途径。一个是当事人的申诉,一个是法院的主动提起,另一个检察机关的抗诉。但是由于再审机制的提起,涉及到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还有其它一系列的因素,所以提起再审是很困难的问题。
刚才谈到了,有很多人的良知,包括很多司法人员、很多媒体、很多旁观者的良知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机制设计的角度来讲,良知非常重要,但是机制更加重要,只有一个非常有效的机制,才能够真正地推进再审案件的顺利的提起。
我认为除了三个正常的法律上本身的规定机制之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外部的监督。现在我们的司法缺乏透明度,缺乏外部的监督,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缺陷。那么随着这起案件和一系列类似案件的提起,我想应该给我们提出一个更重要的提示,在注意纠正冤假错案的过程当中,应当一方面加强司法机关的自身的机制设计;另一方面应当增加司法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加强外部监督的这样的一个设计。我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效推进再审案件的提起。
主持人: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自我纠错的过程当中,他们本身没有动力,如果外部再没有压力的话,可能更多的还是内部的阻力,这样就很难产生自我纠错这样的一个主动的机制了,是这样吗?
田文昌:
对,是有这些问题的。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源头的东西,我们看到我们疏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的,其中最重要的的一个根源就是刑讯逼供。那么刑讯逼供的问题,现在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要对它进行遏制,但是这些措施仍然不够。到今天为止,刑讯逼供的问题没有得到非常有效的遏制。这个问题不仅过去形成了冤假错案,那么现在和将来还仍然会形成新的冤假错案这样一个根源。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新的警示,再一次地警示我们一定要重视对刑讯逼供的遏制问题。
主持人:
我们看呼格案之所以能够启动再审,一方面是相关人士坚持不懈的努力,其中还有一点点很关键的运气成份,那就是2005年,一次真凶赵志红的出现,我们在疏理近些年一些案件的重申、再审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运气这点真的不可忽视,但是纠错真的不能只靠运气。
解说:
有的新的犯罪嫌疑人出现,之前的案件才有机会得以重申,呼格吉勒图并不是第一例,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曾经分析了20起典型重申案件,结果发现:“20起案件都是因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到纠正,其中17起是因为发现真凶,另外3起则是以被害人重新出现。”在这篇名为“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的论文中,涉及的都是2005年左右重申的案件,在报告中陈永生教授总结了误判的原则,主要为刑讯逼供、主观臆断、违法取证,对辩护律师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等。文章指出公检法机关过渡重视相互配合,而轻视相互制约,是导致误判的体制根源。
田伟冬:
他们在给你讲的话,他们就在给你讲,是不是这样杀的,你坐在哪个位置,用的是什么工具,你如果不依照他说的话,那就是拳打脚踢就来了。
解说:
田伟冬,浙江萧山五青年冤案主角之一,被判处死缓,在服刑16年后,真凶出现,他们的案件才得以重申。
声音来源 张高平:
我笑,张辉流泪了,这么多年,我知道就有这么一天的。
解说:
张高平案同样等了十年,同样等到了真凶的出现,才等到了无罪判决书。纠错机制为何如此难以启动,面对一个个疑案,司法还应该做些什么样的努力?
2013年8月13日新闻:
中央政法委今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做了重申性的规定。
2013年11月22日 新闻:
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那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呢,从今年的1月1号开始,四级法院的裁判文书都要传送到这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提出,要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出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而主管刑事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也说过这样的话,“要像防范洪水猛兽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而一个月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我们希望这两个机制能尽快建立。
主持人:
那么疏理近几年这些著名的纠错案件,无论是赵作海案,还是佘祥林案,我们看其中有太多的偶然成份,或者是真凶漏网,或者是已禁的被害人突然神奇地归来,这让这些人做过了由死到生这样的一个过山车。公正的实现不能靠运气的成份,那么如何能加强这样的一个纠错机制呢?我们继续来连线田主任。田主任,刚才您讲到了,案件审判之后真正的申诉过程是非常艰难的,那么您作为一个职业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案件吗?您会接这样的申诉案件吗?
田文昌:
等待真凶再现或者是被害人再审这样的机会来纠错,实际上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在现实当中究竟有多少件案件能够有这样的运气,所以这也是遇到一个纠错机制的加强问题,刚才沈德咏院长谈到一句话,非常重要,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但是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一个原则“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实际上我认为这句话是一个逻辑的悖论,在冤枉和放过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是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是考量我们司法原则和司法理念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标志性的问题。
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观念上要有一个大的转变,现在我们的司法活动当中,可以说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的观念还是比较根深蒂固的。那么除了观念之外,重要的就是机制的设计,我是作为律师的,我非常有体会,律师现在最不愿意接的就是申诉案件,为什么?很简单,申诉案件立案难,它案子立都立不上,为什么?刚才谈到了一系列原因,怎么解决?我认为现在除了在机制设置上加强力度,做一些新的设立之外,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认为鉴于目前这些年积压的冤假错案数量比较多,甚至可以考虑,某种意义上可以考虑能不能再设立一个专门的纠错机构,集中地来研究这些冤假错案的问题。那么和司法机构结合起来,有系统地纠正一些冤假错案,这样的话对于解放人民的思想,对于增加社会的稳定性和创造社会和谐的气氛,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特别重要的一点,我们还应当看到,纠正冤假错案重要,防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更重要。我认为这个案件所提起的警示,不仅仅是我们应当如何建立完善纠错机制,更重要的是我们在今后的司法活动当中,能不能想尽一切办法,竭尽一切努力来防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特别是刚才谈到对刑讯逼供坚决遏制,必须要痛下决心,否则我们司法的公平性,我们冤假错案数量的减少,是很难能够奏效的。
主持人:
最后请您简单回答一个问题,具体到您的本职工作的话,要加强外务监督的权利和压力的话,对于律师,您希望更多的是赋于什么样的权利?
田文昌:
律师现在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境地,律师的作用在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发挥的空间是比较有限的。
主持人:
应该是更多加强律师的权利和空间。好,谢谢田主任。那么我们今天讨论呼格案的再起重申,我们可以说不能指望着是运气带来的又一次纠偏,更重要的是机制的建立,让正义不再迟到,更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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