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提出,要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出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而主管刑事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也说过这样的话,“要像防范洪水猛兽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而一个月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我们希望这两个机制能尽快建立。 主持人: 那么疏理近几年这些著名的纠错案件,无论是赵作海案,还是佘祥林案,我们看其中有太多的偶然成份,或者是真凶漏网,或者是已禁的被害人突然神奇地归来,这让这些人做过了由死到生这样的一个过山车。公正的实现不能靠运气的成份,那么如何能加强这样的一个纠错机制呢?我们继续来连线田主任。田主任,刚才您讲到了,案件审判之后真正的申诉过程是非常艰难的,那么您作为一个职业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案件吗?您会接这样的申诉案件吗? 田文昌: 等待真凶再现或者是被害人再审这样的机会来纠错,实际上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在现实当中究竟有多少件案件能够有这样的运气,所以这也是遇到一个纠错机制的加强问题,刚才沈德咏院长谈到一句话,非常重要,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但是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一个原则“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实际上我认为这句话是一个逻辑的悖论,在冤枉和放过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是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是考量我们司法原则和司法理念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标志性的问题。 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观念上要有一个大的转变,现在我们的司法活动当中,可以说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的观念还是比较根深蒂固的。那么除了观念之外,重要的就是机制的设计,我是作为律师的,我非常有体会,律师现在最不愿意接的就是申诉案件,为什么?很简单,申诉案件立案难,它案子立都立不上,为什么?刚才谈到了一系列原因,怎么解决?我认为现在除了在机制设置上加强力度,做一些新的设立之外,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认为鉴于目前这些年积压的冤假错案数量比较多,甚至可以考虑,某种意义上可以考虑能不能再设立一个专门的纠错机构,集中地来研究这些冤假错案的问题。那么和司法机构结合起来,有系统地纠正一些冤假错案,这样的话对于解放人民的思想,对于增加社会的稳定性和创造社会和谐的气氛,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特别重要的一点,我们还应当看到,纠正冤假错案重要,防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更重要。我认为这个案件所提起的警示,不仅仅是我们应当如何建立完善纠错机制,更重要的是我们在今后的司法活动当中,能不能想尽一切办法,竭尽一切努力来防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特别是刚才谈到对刑讯逼供坚决遏制,必须要痛下决心,否则我们司法的公平性,我们冤假错案数量的减少,是很难能够奏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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