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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18年后再审 专家:主要审查真凶和证据

2014-11-21 07:11:11 朱顺忠 来源:央视《新闻1+1》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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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您好!

主持人:

这个案子已经过去18年了,我们看到当时认定的凶手已经被执行了死刑,那么今天启动再审程序,这再审是审什么呢?

田文昌:

再审程序,根据不同案件可能审理的内容有所不同,像这个案件,呼格案来讲,他的当事人已经不在了,已经死了,那么再审我想主要是两个内容,一个内容是所谓的真凶再现,赵志红是不是真凶,对他的交代的杀人的事实加以审查。

另外一方面就是对呼格案本身的证据重新进行审查,进行过滤,能够从法定的角度来看,这些证据能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不能达到,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对本案加以纠正。

主持人:

我们看到发布会上还提到,将在法定的时间内来完成审理,并用书面的形式来审理,那么这个所谓的法定时间,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时间段?

田文昌:

这个刑法有一个规定,就是再审案件从提起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审毕,如果特殊情况最多能延长三个月到六个月。

主持人:

发布会上还有一个特别关注,因为案件已经过去很久了,所以复查难度很大,证据也很难收集。这样怎么才能保证再审的正确性,会不会遵从疑罪从无这样的原则呢?

田文昌: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实在此之前也出现过几个类似的案件,那么像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认为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既重要,又有一定的难度,难度就在于人们的观念上的理解,特别是司法人的观念。其实很简单,疑罪从无就是当你对这个罪产生怀疑,不能产生无罪的合理怀疑的时候,就应当做出无罪的认定。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所谓的真凶,是不是真凶,如果他一定是真凶,当然要排除。如果他可能是真凶,就存在着呼格案疑罪的问题,一方面只要赵志红可能是真凶,另一方面只要呼格案有证据不足的问题,可能不是真凶。那么只要存在这两种可能性,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应当对本案加以纠正,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排除呼格不是杀人犯,并不是一这样一种原则,只有这样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能够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

主持人:

也就是说没有确凿的证据、充要的证据来证明呼格是杀人犯,按理说就要排除他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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