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万丽娟、李爱梅一案的案卷材料,准备订卷交卷时,我不禁叹气,为她们惋惜。假如她们没有之前的遭遇,也许她们的人生会完全不同。假如她们的法律意识再强一些,冷静处之,或许不会身陷囹圄。 今年6月份,我办理了万丽娟、李爱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竟是两名女生,我着实吓了一跳。再仔细一看,两人都是大学毕业生。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孩子,怎会干出来这样违法犯罪的事情呢? 当我到看守所提审时,她俩失声痛哭,过了许久,才断断续续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万丽娟和李爱梅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她俩决定自主创业。经过慎重考虑,她们决定开办一家幼儿园。于是她们在网上寻找房屋出租信息,没想到会那么幸运,正好有一家幼儿园转让的消息映入眼帘。 她们很快约见了转让人,也看了场地,心里十分满意。这家幼儿园不仅地理位置优越,而且租金合适。2013年4月,她们与自称是房东的转让人杨民签订了转让协议。然而,意外来得太快,让人措手不及。 几日后,物业通知她们交费,并要求她们给房东打电话确认物业费事宜。万丽娟她们看到物业提供的房东信息时才发现,这个人不是杨民,联系之后才知道收取她们租金的杨民只是这间房的租客,他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将在2013年7月31日到期。 得知这个消息后,她们意识到自己被骗了,20万元的租金可能要打水漂了。“打电话给杨民。”万丽娟一边说着一边拿出手机给杨民打电话,要求解除合约,请杨民将20万元退还给她们,但杨民没有答应。 场地没了,钱没了。面对这样的境况,她俩都崩溃了。两个人的家境都不好,这笔钱是她们到处借的,现在倒好,被骗了。 这20万元不能就这样没了,她们决心要拿回自己的钱。2013年7月4日,万丽娟她们又一次打电话约见杨民商量交接事宜。这次她们气愤至极,要钱心切,叫来了好友张勇等人(另案处理)帮忙。杨民出现后还没反应过来就被万丽娟等人扭住,带到了一家宾馆,其间她们轮流看管杨民防止他逃跑,但这四五天里,怎么逼迫杨民,他都不肯还钱。 在宾馆的时候,李爱梅的电话响了,是家人来电,只听见李爱梅说:“幼儿园一切运行正常,你们不要担心……”挂了电话她就哭了。万丽娟见到此情此景,便愤怒地责骂起杨民来。杨民没有还口,因为他已经有些内疚了,可那20万元他已经花了,低头对她们说道:“哎,其实我也不想这样,但谁会没有点儿背的时候啊。” 2013年7月8日,她们看杨民是拿不出钱了,就打电话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帮她们要钱。民警将他们三人带回了派出所。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了这起非法拘禁案。2014年4月,该案移送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诉讼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万丽娟、李爱梅两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了公诉。9月,万丽娟、李爱梅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情虽然过去了一段时间,但闲暇之余我总在感叹和惋惜,本是雄心勃勃准备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这青春萌动的时光,到底是什么将她们送进了牢房?又是谁让她们深陷噩运的泥淖之中?除了遇人不淑这样苍白的理由外,法律意识淡薄是否也是一个原因? 孟慧敏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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