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标准明确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例如老机构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养老机构护理站在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要求至少设有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并且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基本标准》细化了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地方操作执行。例如,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明确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并明确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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