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岳父的远房亲戚找个娃娃收养,王大强面对正与儿子玩耍的小芯“起了坏心思”。转移孩子的过程中,妻子周燕冰因看到新闻报道中小芯家人发出的寻人消息,心生害怕,佯装捡到孩子主动联系孩子父母,被警方挡获(本报今年4月10日曾作报道)。昨日,成华区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拐骗儿童案,成华区法院已于近日对王大强夫妇做出判决,王大强获刑三年,周燕冰获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拐娃娃”28小时后被挡获 王大强供述,今年4月,他带儿子到送变电小区玩耍。原本有三四个小孩一起玩,后来只剩下小芯与儿子,“当时我就起了坏心思,想试试把这个小女孩骗走。”正当王大强将小芯交给弟弟王强,带至龙潭立交某宾馆落脚时,妻子周燕冰在新闻上看到,小芯的家人正在找孩子,监控中出现了丈夫的背影。王大强当时心里很害怕,他让妻子假装捡到小芯,联系孩子的家人。 4月8日13时30分,小芯的母亲黎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表示在成都理工大学捡到了小芯,让黎女士到宜宾市长宁县领孩子。成都警方当即驱车带着黎女士等人赶往长宁县,当地警方则在长宁县汽车客运站截获带着小芯的女犯罪嫌疑人周燕冰。小芯在被拐28小时后,被成功解救。 被拐女童母亲表示不上诉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拨通了小芯母亲黎女士的电话。“小芯在新幼儿园跟老师、同学处得很好,个子也长高了,也敢一个人睡了!”今年6月底,黎女士举家搬离了送变电小区,开始了新生活。小芯也由自己亲自照顾。“她有一天突然跟我说,放心,我不会再走掉了。”当听闻王大强夫妇已被判刑,黎女士沉默了两秒,缓缓说,“他们已受到法律的惩罚,我是一名母亲,考虑到对方也有孩子,我不会再上诉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庭审过程中,周燕冰对拐骗小芯的行为非常悔恨。考虑到其家中有4岁的儿子需要监护且有立功情节,周燕冰获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王大强的弟弟王强属从犯,因其未成年,另案处理。 新闻追问 是拐骗还是拐卖? 检察官解释一字之差 检察官向记者解释了法院为何以“拐骗儿童罪”定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而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收养为目的,蒙骗、利诱儿童脱离了监护人监控的行为。”检察官表示,各项证据表明,王大强夫妇在拐骗小芯期间,并未出现打骂等虐待孩子的情形,曾两次给孩子买衣服、玩具等。其犯罪情节属拐骗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儿诱骗? 无充分证据证明 对于此前备受争议的王大强“以儿诱骗”小芯,承办此案的检查官表示,这个说法不成立。“王大强对小芯的诱骗属临时起意,不属于一开始抱着‘以儿诱骗’的主观恶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以儿诱骗’。” 记者 林姝霏 (文中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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