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刊文: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2014-11-16 11:21:37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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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作为国家主人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人民,如果都能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宪法原则办事,积极主动地把依法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就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历史悠久,人治国家、人情社会的传统既根深蒂固又源远流长。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所以,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部分人只是一味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覆盖面很广的重要举措。比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比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等。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好这些重大举措,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一定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达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得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十几亿中国人民如果人人养成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观念和习惯,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形成强大社会合力,更好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更好发挥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们国家向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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