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检方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老汉倒地后他悄悄离开现场 昨天上午9:30,被告人李某某被带进法庭。44岁的李某某留着寸头,胡子拉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实巴交。对于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李某某不持异议。在公诉人的讯问下,他回忆了当天事发的经过。他说,自己在中山门大街南侧自己前妻的花店里打工,4月17日当天中午11:50左右,他从花店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人就骑着电动车沿着中山门大街由东向西开了过来,边开边喊“闪开,闪开”。 这时,双方都已没有避让的空间,电动车的前轮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盖,紧接着又向前方歪了过去,骑车人“啊”地喊了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快车道上。李某某看对方摔在地上不动弹,就问对方要不要去医院,但喊了两遍后,对方仍然没有反应。李某某本想报警,但因没带手机,没法报警,路过的市民赵某掏出手机帮他报了警。在赵某报警过程中,李某某悄悄离开现场。 被抓后才知老汉已经死亡 骑电动车的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警方挨家挨户走访周边商家或居民,最终通过路边开服装店的两名女子确定李某某为嫌疑人。李某某归案后,供述了事发过程。经过现场勘查,结合李某某自己和目击者的描述,交警认为,李某某和骑车老汉徐某某在事故中都有责任,但是,李某某横穿马路在先,并疏于观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某也有疏于观察的情况,应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遂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并被起诉到法院。 十几个朋友帮他凑钱赔死者家人 李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死者徐某某的电动车速度过快,对于电动车的速度,警方做了两次侦查实验,第一次最高时速23公里,第二次最高时速是17公里。虽然国家规定电动车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徐某某当时的速度就一定会超过15公里。“正如李某某自己陈述的,当时才下过雨,路滑,徐某某又是七十多岁的人,很难想象这么大年纪的人会把电门加到最大。”不过,检方也表示,死者徐某某确实也有过失,所以才认定他为次要责任。 庭审最后,检方认为,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并致人死亡,之后又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应在3年以上。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等,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几位前去旁听的男子,他们称是李某某的朋友,说李某某平时为人老实厚道,为他们做事帮忙从来不图回报,这次出了事,他们都觉得应该帮他一把,十几个朋友每人凑了点钱,加上他前妻出的一些钱,共26万元,赔给了受害人家属,希望他能早日重返社会。(罗双江) |
相关阅读:
- [ 11-10]销赃途中撞死老人潜逃两年 嫌疑人被押解回龙海
- [ 11-08]女孩试骑摩托车误加油门 冲入机动车道被撞死 6旬老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 [ 11-08]19岁女孩试骑摩托车误加油门 冲入机动车道被撞死
- [ 11-06]成都一小轿车撞死5岁男童后司机驾车逃逸
- [ 11-06]小男孩辅道上被公交撞死 公交场站做出回应将彻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