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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原劳教民警向社区戒毒和社区矫正分流

2014-11-14 06:51:56 郝洪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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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废止近一年,原劳教相关机构的转型和人员分流成了紧随而来的问题。上海率先试点原劳教民警分流担任社区戒毒民警和社区矫正民警,增强矫正执法力量。但是,转岗民警正遭遇身份认同的尴尬,场所的变化也在重设执法权限的边界。“后劳教时代”的空白,仍需更加精心的制度设计来填补。

劳教制度废止之后,上海原8个劳教(戒毒)所转变职能,其中5个劳教所从原来的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两种职能,转变为专一的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职能。同时,上海抽调436名司法民警分批派驻到全市各区县、街镇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和社区矫正工作。

劳教民警转岗,转变的不只是这400多名司法干警的职业人生,还带来了社区治理之变。

转岗社区戒毒

“到了社区,所里那套军事化管理方式行不通了”

今年上半年,上海已有69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民警、217名社区矫正民警派驻到基层一线工作。

“组织关系没变、身份没变、制服没变,但是,这里变了。”卢明婧指指自己的脑袋说。

卢明婧是原上海女子劳教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名干警。今年2月,卢明婧和另外68名司法戒毒民警派驻浦东新区、长宁区、普陀区、奉贤区4个试点区街道(乡镇)司法所,正式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

原上海女子劳教所最多时曾收押1900多名劳教人员,其中,90%是涉毒人员,卢明婧是专业的戒毒民警。“到了社区,所里那套军事化管理方式行不通了。”卢明婧说,“我们需要和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建立起平等的服务关系,柔性管理。”

抽调“卢明婧”们到社区,不仅是司法干警人员分流,“我们期望通过人员调整,建立起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康复戒毒‘四位一体’的新型戒毒体制。”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社区戒毒管理处负责人张勇说。

在此之前,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两个机构之间交往不多。“卢明婧”们请强制隔离戒毒所专业民警到社区,给居委干部、社工讲课;接强制隔离期满戒毒人员回家;定期与强制隔离戒毒所沟通信息——打破“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之间的玻璃墙,将断裂的戒毒链条连接起来。

“从实践效果看,戒毒民警派驻到区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后,已经展现出整合各方资源、专业性强的优势。”张勇说,“今年我们仅在4个区试点,计划年底在全市17个区县218个社区全面推广。”

加盟社区矫正

“加强针对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教育,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和卢明婧不同,来自原上海市戒毒劳教所的李烨良被派驻到了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戒毒民警转岗为社区矫正民警。身为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杨利华一直忧心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力量薄弱,盼着李烨良的到来。

“到今年8月底,浦东社区服刑人员1904人,社区服刑人员量很大,社区矫正中心由专职干部、社工组成,没有专业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在管理和执法上有很多欠缺。”杨利华说,“比如收监笔录,今年我们收监了3个人,因为没有专业经验,调查笔录做得特别辛苦。”

目前,派驻浦东新区的39名司法民警已全部到位,分布在现有的4个矫正中心,承担社会调查、接收、宣告、档案管理等十余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初期矫正阶段,矫正对象每周来矫正点报到一次,个别谈话不少于两次,参与集中学习一次,并要参与两小时的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人员,因为是监外执行,这些人相对自由,身份意识相对比较弱化,法律意识也不强。”李烨良说,“加强针对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教育,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止,上海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在册人员保持在近万人。截至2014年6月,上海在册社区服刑人员9000余人,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000余人,接触矫正46600余人。上海市社区矫正局综合处处长曹家侃表示,下一阶段,拟派驻司法民警辐射到辖区内的各个街镇司法所内履职。

遭遇身份尴尬

“组织关系还在原戒毒所里,身份不清晰,做起事来也有些缩手缩脚”

卢明婧和李烨良也遇到了一些新难题。

“作为社区矫正民警、戒毒民警,要去协调政府各个部门,和社区民众打交道,但我们的组织关系还在原戒毒所里,身份不清晰,做起事来也有些缩手缩脚。”卢明婧说。前不久,卢明婧要和街道妇联携手组织“8·18帮一帮”活动,教育、帮扶社区戒毒对象子女,组织活动的经费通过公务卡报销。活动结束了,卢明婧却发现无法报销费用,“因为我的组织关系还在原来的女子戒毒所,自然无法在街道报销费用。可是,这个活动又和戒毒所无关,戒毒所没有义务支付费用。”

李烨良的苦恼则在身份认定,“我所做的是社区矫正工作,职业身份却是戒毒民警,执法过程中难免会遭遇身份追问。”

这个追问,也是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追问。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已建成15个社区矫正中心。“卢明婧”们的加入,增加了执法力量,完善了社区矫正管理结构。但是,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还需进一步厘清。

派驻司法民警能否对矫正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执法权限如何明确?谁来监督他们执法?“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的确很难找到对这些问题的明确界定。”曹家侃说,“而这些问题也不是依靠地方法规可以解决的,需要在全国层面明确各个管理主体的资格权限,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上海市的矫正中心从2003年就已经引入社会治理理念,目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约220人。社区民警如何与社工队伍建立起协作机制,将是社区矫正面临的一大挑战。“社区矫正不仅是刑罚执行活动,也是社会治理活动,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曹家侃说。记者 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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