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陕西省环保部门11月起对48家重点企业开展驻场环境监察工作。通过24小时驻厂监察,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严防严控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首批被驻场监察的48家企业多属于火电、水泥、钢铁、焦化行业,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6市。驻厂监察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县相关人员参加。驻厂监察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每家企业安排驻厂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轮换值班。 据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介绍,驻厂人员要对企业厂区内进行巡查,确保厂区内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二次扬尘污染或各类冒黑烟现象要即时责令改正。驻厂人员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要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要做好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并按照管辖范围及权限将取证资料移交市级环境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记者姜辰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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