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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双11”抢购狂潮 网络“刷手”设局反骗“作假”商家

2014-11-07 19:06:59 观察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网络刷手成行成市

“双11”将至,电商战场势必又迎来一阵“抢购狂潮”。一些好评如潮、成交量大的商品和电商,自然就成了消费者追捧目标。不过,在行业内存在一个潜规则,某些知名电商的网店上至黄钻卖家、天猫旗舰店,下至新开张的小卖家,都可以通过“请刷手”提高销量和信誉度。部分“作假”卖家刷单不成反被骗,一些专门进行虚假交易的刷单手运用小伎俩成功骗取商家钱财,街坊雷先生就是一例。

典型案例

设下信用圈套  

淘宝卖家为刷信用找职业“刷手”

雷先生是淘宝一家网店老板,生意很平淡,没有热门的销售商品。眼看着“双11”就要到了,为了提高销量,雷先生通过QQ、YY语音等网络社交软件,很快找到专业的“网络刷手”,在这方面他已经是一名老手。“现在整个淘宝网都在刷。(请刷手)会销量高一点,排名也会靠前一点,这样消费者会更容易搜索到我们的产品,”雷先生说。

雷先生将对刷手的要求(如“提供佣金10元”),发布在刷手QQ群里,有意愿的刷手就会主动联系雷先生。一般情况下,网络推手只需要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然后根据客服发送的任务单,里面包含了要拍下的商品链接。刷手需要做的便是拍下宝贝付款,在接收到货款以及报酬支付后,再确认收货和好评操作。但是在“网络刷手界”曾发生多起“刷手付款后卖家玩失踪”的先例,为了规避风险,许多刷手要求淘宝卖家用自己的支付宝亲自操作刷单行为。

雷先生对这种做法早有耳闻,在找人刷信用之前,偷偷做足了功课。据雷先生介绍,电商可以通过QQ的远程操控功能,控制刷手的电脑,选取自己的产品进行购买,最终付款是通过电商自己的网银完成的。换句话说,电商用自己的钱来买自己的商品,从而达到提高成交量的目的。

中了别人圈套

刷信用款项被刷手“偷龙转凤”

没想到的是,当雷先生一步步按照“刷手”的步骤进行操作时,仍然中了别人的圈套。

“当时我点了支付,手机收到了扣费信息之后,我发现自己的买家后台并无付款。”雷先生支付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并没有收到款项,这才回过神——自己上当受骗了。

原来,与雷先生进行交易的网络刷手十分狡猾,通过“切换页面”的软件作弊将雷先生支付的钱款充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经记者了解整个作弊过程是,网络刷手首先偷偷地用小窗打开自己支付宝充值业务,然后输入和雷先生想购买的那件商品同样的金额,在即将到达最后页面的缓冲期时,使用切换页面的软件,偷龙转凤,将雷先生的付款页面切换至一模一样的支付宝充值页面,导致雷先生的“刷单美梦”付之东流。

此次,网络刷手总共骗了雷先生四五笔交易,共计四五千元,而后将雷先生的QQ拉黑,雷先生表示已经无法联系上刷手。

这笔费用是否能追回呢?记者随后致电支付宝热线,客服工作人员称钱款已经到了别人的银行卡里,追不回来了。目前,雷先生已经向当地警方求助。

记者观察

网络刷手已然泛滥 欺骗手段层出不穷

在新浪微博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淘宝刷手”,竟有近千条淘宝刷手的广告帖子。虽然帖子的转发和评论者寥寥无几,但“网络刷手”俨然已经成为不少人的“捞金工具”。记者了解到,“刷单信誉”上当受骗的不仅仅是网购消费者,像雷先生这样急于提升店铺人气的淘宝小卖家反成受害者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另一位广州街坊刘女士同为网络刷单骗局的受害者,她的遭遇也很“雷人”。去年开始做淘宝生意的刘女士,开的是一家化妆品店。一些网络刷手主动找上她,提出免费帮她刷信誉,没有效果不要钱。“刷手”们还给刘女士提供了不少以前运作的案例。见效果不错,刘女士就让“刷手”们开始运作。事成之后,刘女士按事先谈好的价格付了款,谁知紧接着不可思议的事儿发生了。付款后第三天,这波刷手突然在商品评价下给了差评,刘女士则再也联系不上刷手。后来她才知道,这是网络刷单手的“自我保护”常用手段,由于他们基本上就是几个固定IP,很容易被网购平台查出来,所以要通过差评的方式洗脱“刷单手”嫌疑。一次“刷单”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刘女士对此后悔不已。

此外,网店只要雇来网络刷手,等于授人于柄,刷手以举报相威胁,胁迫众电商卖家“互刷”,从中获取利益。

商家态度

淘宝严处刷单

情节严重卖家

将会被封店铺

此外,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淘宝对于刷单刷信誉的处罚很严厉,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公示警告,还会降低店铺信用度,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冻结账户甚至是查封店铺。然而,一批又一批的淘宝商家不惜冒着巨大风险,一而再再而三地请刷手提高店铺销量,为什么呢?“像我们小商家,如果你不找刷手的话,根本生存不下去,因为没有那么大资本去推广,”雷先生说。

律师说法

刷单约定侵权

任何一方受骗

不受法律保护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淘宝卖家和兼职“刷单”者既是骗局的受害者,同时又是网络欺诈行为的参与者,在民事上存在过错。双方关于“刷单”的约定因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哪怕上当的一方有条件起诉另一方,被骗的钱款也不会得到返还。

“因此,避免上当受骗的唯一选择是远离这种欺诈行为。”朱永平认为,上文提及的雷先生被网络刷手骗四五千元这件事,已经达到网络诈骗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有关部门应重视着手处理此类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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