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四男子海口街头拦出租遭拒 打砸车辆获刑

2014-11-07 07:32:27 毛雷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澄迈四名男子王某、李某喜、王某泽、王某位在海口街头拦出租车,见出租车司机未停车便打砸出租车及司机。近日,四名被告人王某、李某喜、王某泽、王某位均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5月18日3时10分许,被告人王某(现年26岁,海南澄迈人)、李某喜(现年20岁,海南澄迈人)、王某泽(现年19岁,海南澄迈人)、王某位(现年18岁,海南澄迈人)、王某丰(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火美人”烧烤园路边拦出租车。当被害人林某荣驾驶的车牌号为琼CD0xx3的出租车载客经过此处时,因该车打着“空车”标志,李某喜、王某丰两人便在路中间拦车,因林某荣虽减速但未停车,王某丰便脱下鞋子后将鞋扔进该出租车的后座,林某荣见状靠边停车。王某等人遂上前与林某荣发生争执。王某率先在路边捡起石头打砸该出租车的前、后挡风玻璃,林某荣遂拿起车上的甩棍进行还击,随后李某喜、王某泽、王某位、王某丰也拿起石头对该出租车进行打砸,并将石头丢向林某荣,致使林某荣擦伤。后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金盘海马厂路口将王某、李某喜、王某泽、王某位、王某丰抓获。

经鉴定,林某荣驾驶的出租车损坏的部件价值共计人民币4220元。破案后,被告人王某、李某喜、王某泽、王某位及王某丰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林某荣车辆维修费及损失共计人民币6600元,并取得其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喜、王某泽、王某位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毛雷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