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妻子私自终止妊娠 丈夫法院索赔十万被拒

2014-11-07 07:32:34 黄丽丽 陈朵朵 张广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贵港11月6日电(黄丽丽 陈朵朵 张广权)刚结婚几个月,妻子便离家出走,未经丈夫同意,妻子私自终止妊娠。随后,丈夫以妻子侵害其作为准父亲权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潘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对于原告黄某提出的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介绍,原告潘某与被告黄某于2014年1月23日经人介绍认识,同年2月16日便按当地习俗办酒举行结婚仪式,并于同年3月20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3月8日,原告知悉被告已怀孕。由于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致使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性格各异、生活习惯不同,双方逐渐产生感情隔阂。2014年5月5日,被告离家出走。随后,在未告知原告的前提下,被告私自终止妊娠。

原告潘某认为,被告擅自终止妊娠,侵害了原告作为准父亲的权利,给其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并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及返还结婚礼金20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不足一个月即按当地习俗办酒举行结婚仪式,双方缺乏深入了解,婚前基础不牢固。婚后双方因性格各异、生活习惯不同,也没有很好地培养夫妻感情。现被告离家出走至今,并擅自终止妊娠,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且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因此,对于原告诉请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准许。

至于原告以被告擅自终止妊娠为由,请求被告支付其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结婚礼金20000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