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国际要闻 > 正文

日本超半数地方政府要求重启核电站需先经其同意

2014-11-06 17:1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以来,伴随着民众不信任感的增加,重启核电站已经不是一家之事,地方政府要求沟通和加强安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报道称,《朝日新闻》近日以16处(福岛第一核电站除外)核电站周边半径30公里圈(即防灾对策指定的重点区域)内的地方政府为对象,就核电站重启问题开展了一项调查。21个道府县、134个市町村的行政首长回答了“重新运营核电站时,是否需要征得核电站周边地方政府的同意”这一问题。

据悉,上述调查对象中属于核电站直接所在地的为13个道县、19个市町村共计32个地方政府。接受调查的155个地方政府行政首长中,认为重启核电站需征得周边地方政府同意的占45%。但是,123个周边地方政府中超过半数(54%)均认为应征得其同意,所有核电站所在地地方政府中持该观点的仅有9%。

此次调查也体现了各地方政府的不同意见和看法。周边地方政府中超过半数认为,在做事前判断时应考虑周边涉及相关影响的所有地区。上越市(新潟)等地认为中央政府应明确意见征求范围,长岡市(新潟)认为相关立法不明确,境港市(鸟取)认为应由中央政府牵头推进相关手续。与此相对,女川町(宫城)则认为当前做法并无不妥,只要核电在所在地同意,不需征求周边意见,高浜町(福井)认为这将为国家能源政策添加过度的政治因素。

目前,针对核电站重新运营问题,日本政府仅在新的能源基本计划中表示“获得所在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并无相关法律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