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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有些地方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2014-11-06 10:23:1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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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纪委:完善党规推进反腐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讲话则给出了答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具体动作就是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修订党内法规与国法无缝对接,反腐与肃纪将成为“新常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的次日,10月25日,中共十八届中纪委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中纪委大会如此紧密地与四中全会衔接,格外受关注。

外界之所以关注此次中纪委大会,无外乎关切目前的反腐败高压事态,期待反腐败的下一个动作。

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讲话则给出了答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具体动作就是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修订党内法规与国法无缝对接,反腐与肃纪将成为“新常态”。

反腐长效机制远未成型

在会上,王岐山对目前反腐败态势进行了评估。王岐山表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

在2013年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王岐山就提过“三不腐”理念。即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中央编译局纪委副书记、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聚很早就研究过“三不腐”理论。在1993年,季正聚出版过《他山之石,海外反腐肃贪要览》的书中提出了“四不贪”理论。即法制健全——不敢贪,体制严密——不能贪,待遇优厚——不必贪,官员自律——不想贪。

季正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了“三不腐”的内在逻辑,他认为从结果导向看,“三不腐”是反腐败的理想状态,以达到标本兼治。

王岐山的“三不腐”理论实际上是在构建由治标到治本的反腐败长效机制。但从这次王岐山讲话可以看出,目前看这个长效机制还远远没有建立,并且还呈现出新的腐败倾向。

“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王岐山说。

“塌方式腐败”是指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中的高层、中层领导干部出现整体性的、集体性腐败案件。其典型就是最近山西官场地震,在这次反腐运动中,山西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并且落马官员之间彼此亦有牵连。

对于当前反腐败,王岐山开出了药方: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

季正聚认为,中央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旨在为治本赢取时间,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确定完善党内法规的时限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各界对于“法治反腐”社会充满了期待,希望反腐从立法角度能有所突破。

不过,四中全会没有提及反腐败立法。而在中纪委大会上,则对完善党纪党规提出了时限。王岐山表示,要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十八大以来,仍有“裸官”、奢靡、兼职、“红包”、吃空饷等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被曝光和查处,因此,弥合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缝隙势在必行。

季正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当前有些党的法规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有些党规操作性不强,进而导致执行不到位,甚至党规之间还存在冲突或“打架”情形,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

对于如何完善党规党纪,王岐山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王岐山说。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省部级以上官员达50人,截至2014年7月底,近6.3万名党政官员被查处;在反“四风”中,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还跟进查处2550人。在“吃空饷”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

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反“四风”,从禁止大操大办宴请聚会到严格控制节庆期间的贺卡、月饼,可见党纪党规对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此,季正聚表示,党纪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明显比对普通人的要求更严格,普通人只要遵守法律即可,而对党员的要求则更为严格。

今年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消息时,首次出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一般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对“裸官”的要求是“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据此,各省展开了“裸官”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

“按照有关法律,迁徙自由是公民权利,但是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对此做出了严于法律的规定。连同关于‘通奸’的规定,都彰显了党纪严于国法。”季正聚说。

党规与国法无缝对接

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还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十八大以来,中共对党内法规首次进行了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此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也正在修订过程中。

在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看来,依规治党,就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尽快对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摸底、清理、修订、补充,不但要强化规范性,还要有可操作性,能执行到位,才能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无缝对接。

据姜明安透露,十八大后,中共中央办公厅成立了法规局,主要用于审查党内法规、重大决策是否合乎法律。“在国务院有法制办、全国人大有法工委的情况下,党的机构中央办公厅成立法规局,这是中共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可以推断,未来党纪国法将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双轨反腐的法治新思维,不是说执政党的纪律部门应置身于反腐之外,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精细化治理。国家司法机关与党的纪律部门双轨并进、分工配合,严惩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为,法治与德治双轨并重。

支振锋看来,按依法治国理念审视反腐,包括两个层面含义:一是防范惩戒公职人员的职务性违法犯罪,另一个层面则是建设政府的执政伦理与官员的行政伦理。前者是法治的轨道,后者是德治的轨道,双轨并进。“反腐最终还是要靠法治。”支振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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