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放开企业手脚,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以削减前置审批为代表的简政放权脚步持续加快。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个“一律”,以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 ——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 ——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此前,工商总局配合中央编办梳理确定了第一批31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国务院已审议通过并于8月12日发布,工商总局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工商总局还要将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中的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表示,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将进一步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与创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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