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为非婚生子抚养费告患癌男子 法院调解后言和

2014-11-04 14:17:44 李关平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获悉,女子李某非婚生子,孩子亲生父亲林某拖欠抚养费,如今患有癌症。李某担心林某撒手人寰后,孩子抚养费无着落,逐将林某告上法院,要求巨额抚养费。经法院多方调解,近日,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李小某系李某与林某的非婚生育子女,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由母亲抚养。母亲李某认为林某作为父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拖欠李小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一次性支付李小某出生后至今林某未付的抚养费及今后的抚养费,且数额较大。

通过多方沟通、谈心,承办法官了解到李小某的母亲李某之所以主张高额的抚养费,并且要求一次性支付,是因为林某名下有多处房产,经济条件好,有能力承担这笔付费,且林某还有几个成年子女,如今林某患有鼻咽癌,随时有去世的可能,而孩子还小,不一次性支付,将来孩子生活没有经济保障。

由于林某现需要支付较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一次性支付。其成年子女也表示既然是父亲的骨肉,即便父亲不在了,也会一起将孩子抚养成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自愿按月支付李小某今后的抚养费直至李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双方纠纷就此终结。(记者 李关平 通讯员 章蕾 国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