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何为美国中期选举
2014-11-03 08:5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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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3日电 2014年的美国中期选举将从当地时间11月4日开始。今年参议院将有33个议席举行改选,3个空缺议席举行选举,众议院将全部改选,另有36个州将选出新州长。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国会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其中一次国会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另一次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举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举行的国会选举,通常被称为“中期选举”。中期选举大都在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国会是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50个州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大约50万人选一名,共435名,任期两年,届满后全部改选。国会每两年为一届。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30周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且必须是选出州的居民;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且为选出州的居民。两院议员可连选连任,且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中期选举一般将就以下议题进行投票:投票选出435个众议院议席;改选参议院三分之一席的席次;部分州长的选举;地方各州、县举行的立法和行政机构选举。 今年美国中期选举中,众议院全部435个议席、参议院100个议席中的36个以及36个州和三个美国海外属地行政长官席位都将进行选举。 中期选举有时被认为是对在位总统及/或执政党表现的公民投票,选举结果通常对总统所在的政党不利。 外界普遍认为,2014年美国中期选举不仅关乎未来两年美国政治的基本格局,还将对2016年总统大选的选情产生重要影响。目前,美国共和党控制众议院,关键是谁能成为参议院的多数党。 美国媒体民调显示,在一些选情激烈的地区,民主党占有优势,但整体数据倾向共和党,认为共和党能夺回参议院的控制权。 本次中期选举选举的36个参议院席位中,21席现由民主党控制,15席由共和党控制。目前总共拥有45席参议院位置的共和党,需要再增加6席以夺走民主党对参议院的控制权。但分析人士预计,今年,两个党都没有可能占绝对上风。 美国国会的职能 国会是美国联邦最高立法机关。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的内容,美国国会拥有以下权利:制定法律、宣战、提高和提供公共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检举并起诉联邦支援、批准任命总统、批准由行政部门谈判达成的条约、进行监督和调查。 如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批准政府及总统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缔结的条约、协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除了立法之外,美国国会举行听证会报告立法进程,监督行政部门,并担任美国人民和美国政府的发言人。 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与众议院两个机构,两院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各自的权力和义务有所不同。为了平衡美国大小州的利益,每一个州在参院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而众议院中,各州代表的人数是按照各州人口比例确定的。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根据美国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一项议案自提出到最终成为法律要经过以下立法程序:议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通过,全院大会审议、通过,两院统一文本,总统签署。 议案提出程序简单。国会例会期间任何时候,提案议员按固定格式填写议案标题主要内容并签名后,众议员将议案投入“议案箱”,即完成议案提交程序;参议员则将议案面交参院书记官,或在全院大会上,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宣读议案标题并陈述议案内容,方完成议案提交程序。议员可在他人起草的议案上签名联署。 议案提交委员会后即进入一个复杂、漫长、多变的审议程序。提案议员需争取尽可能多的议员的支持;相关议员可能会对议案表示支持或反对;并提出修改意见,政府部门、利益集团、游说集团、民间团体、外国政府代表等也会纷纷介入,施加影响。委员会审议过程是各种势力在较量、妥协基础上达成共识的过程。 委员会接受议案后,通常情况下转交给主管的小组委员会,由后者启动审议程序。小组委员会首先举行立法听证会,有关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代表、政府官员等出席。小组委员会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然后对议案进行逐字逐句逐段的审议,对有关条款或文字有不同意见的议员可以提出修正案或替代案,如表决通过,即被吸收。议案小组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将送交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议、辩论、表决程序与小组委员会类似,在获得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议案将送交全院大会辩论、表决。 议案的审议程序主要是在委员会完成的,从议案的内容上看,委员会通过的文本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意见,议案内容会比较平衡,提交全院会议审议时,除非反对派与支持者力量十分接近、斗争非常尖锐,否则一般不会进行大的改动。 一项议案在委员会获得通过后,即送交全院大会辩论和表决。众参两院在全院大会审议程序上有较大不同。众院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多数说了算”原则,通常情况下是多数党意志强加给少数党;参院则突出多数党和少数党“协商、妥协、合作”原则,多数党除非掌握60席立法多数,必须与少数党合作,以推进立法进程。 由于美国会系两院制,众、参两院对国会立法议程的观点、立场、出发点各异,两院通过的法案往往存在着文本形式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在有关法案提交总统签字成法前,须由两院协商统一法案文本。因此,统一两院文本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在实际运作中,众参两院通过以下方式统一文本:将一院已通过法案不作修改地提交另一院表决通过;放弃一院已通过的法案文本,以另一院提出的法案文本作为两院的统一文本;两院分别通过各自版本的案文,再由两院领导人任命议员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进行“统一文本”工作,并形成报告,分别提交两院通过。 总统收到两院通过的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如签署,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即成为国家法律。总统也可予以否决,并连同否决理由一并退回众院或参院,要求复议。两院可接受总统意见,对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重新修改后再送总统签署。两院也可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使之自动成为法律。如总统在10天内(星期日除外)既不签署,也不否决,而此时国会仍在例会,那么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将自动成为法律;如此时国会已休会,该法案或联合决议案则被视为否决,这种否决既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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