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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蓝图里“四大关系”: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2014-10-31 10:03:09 申孟哲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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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顶层设计

中国的改革逻辑,其中有一条就是先行先试与顶层设计相结合。而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无论是全面深改还是依法治国,做好顶层制度设计的做法已经越来越成为中央决策的惯例。

但这种顶层设计,其出发点则在于明确而精准的问题意识,来自于广泛的调研和论证。问题导向,就是改革导向。

习近平的《说明》透露了四中全会《决定》出炉的过程。事实上,从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就确定了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并成立了习近平任组长、张德江和王岐山任副组长的起草组。从1月底征求意见到《决定》草案出炉,足足经过了8个多月的时间。

在这8个多月里,8个调研组分赴14个省区市进行调研;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了3次会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各国家机关和部门、党内老干部、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都成为起草组征集意见的对象。

正是由于如此长时间、范围广的调研,《决定》呈现出了非常鲜明的问题意识。

比如,习近平在讲话中回顾完法治进程和成就之后,就直言不讳地点出了当前我国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的现象,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成为《决定》中改革措施的“靶心”和依法治国的“抓手”。

在立法领域,针对立法质量需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决定》即提出,要建立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等等。

在执法领域,目前“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中,就包括执法领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现象。为此,《决定》中的一些制度建设颇为亮眼:推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而在政府执法中的一些“暴力执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城管问题,四中全会则决定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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