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蓝图里“四大关系”: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2014-10-31 10:03:0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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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叶小文表示,这种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共同推进的设计,目的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非“就法治论法治”。 他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比作一盘围棋。要下好这盘棋,必须做好两枚“棋眼”:法治经济与法治政府。 “要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以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无论是此次《决定》中提到的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还是‘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编纂民法典的提法,其目的都在于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市场公平合理竞争。”叶小文说。 如果说法治经济是给社会“赚钱”,那么法治政府则是为了“制权”、“治权”。 叶小文表示,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遵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和行为依然存在,因此,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从政府改革做起,因为政府与老百姓关系最近,人民感受最深,问题反映也最强烈。因此,《决定》中列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这些制度的最终目的,都是指向政府改革的终极目标——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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