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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蓝图里“四大关系”: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2014-10-31 10:03:09 申孟哲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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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命运与前途的重大事件。因此,习近平指出,“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如此旗帜鲜明的提法,指明了我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这个问题,习近平明确表示,就是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早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他对四中全会的参会人员说:“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回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们解决的最主要的三个问题,就是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这其中,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如是说。

袁曙宏指出,近年来,一些人鼓吹“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而一些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是政治上的糊涂,就是别有用心。这次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要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位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袁曙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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