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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4-10-31 07:31:1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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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立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些问题在法律上还不明确,有缺项,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现行的法律规定,有些已不适应形势环境的变化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废止,有的需要配套;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进行法律的立改废释,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和配套,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推动法律体系完善发展。

总之,我国立法工作今天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各项工作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二、牢牢把握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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