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上海市邮政公司21人聚餐消费4462元 局长被警告

2014-10-30 19: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上海市今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上海市邮政公司邮政储汇局召开业务研讨会,会后组织21人在酒店聚餐,共消费446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邮政公司党委给予邮政储汇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王乐勇行政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餐费。

2起案例是:

1.2014年8月26日、29日,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先后动用2万元财政资金购买面包券,在单位内部发放,并在系统培训活动中以奖品形式发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中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给予市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汤维尼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22日,上海市邮政公司邮政储汇局召开业务研讨会,会后组织21人在酒店聚餐,共消费446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邮政公司党委给予邮政储汇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王乐勇行政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餐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